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具体实施法律、法规和政策的过程中,一般要求采矿权人在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时,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:
1、采矿权注销申请报告;
2、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;(附电子报盘)
3、环境保护、安全生产等有关主管部门对关闭、停办矿山企业的审查意见;
4、矿山企业所在地的州(市)、县(市、区)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注销登记的审查意见;
5、矿山生产现状图;
6、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及评审认定书;(报告电子文档1份)
7、原采矿许可证正、副本复印件;
8、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