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(试行)》对参加矿业权招标、拍卖的投标人,竞买人的最低人数作了规定:
(1)探矿权采矿权招标的,投标人不得少于三人。投标人少于三人,属采矿权招标的,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招标;属探矿权招标的,主管部门可以以挂牌方式授予探矿权。
(2)探矿权采矿权拍卖的,竞买人不得少于三人。少于三人的,主管部门应当停止拍卖。《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(试行)》没有对参加矿业权挂牌的竞买人的最低人数数作出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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