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拟招标的探矿权、采矿权情况,聘请有关技术、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,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。
评标委员会按照书面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,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,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,报主管部门确定中标人;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。
评标委员会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,其中有关技术、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。
在中标结果公布前,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须保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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